乡村振兴专题 | 乡村振兴如何走宜居化道路——美丽乡村建设重点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同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纵观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历程,结合国内外乡村建设经验和我国农村的发展现状,乡村振兴势必要走一条以人为本的宜居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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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T/CHSLA10001—2019)

Jan 15, 2021
设计时间:
2018
项目介绍:

项目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完成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王香春、耿晓梅、张辉、蔡文婷、张琰、谢晓英、柳振誉、徐忠、徐剑、许伟、余刘琦、高然

起止时间: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

成果简介

《标准》编制以信用信息全面包容、信用评价标准客观合理为宗旨目标,以评价具有全国统一性、注重共享和监督机制、评分设置低门槛进高质量发展为原则,在深入学习、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分类和内容标准,以及信用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和计分规则等,适用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

《标准》信用信息全面包容,明确将综合评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履约能力和市场行为相关的核心信息作为信用信息,分为从业能力和企业从业行为两大类,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专业技术储备信息和企业从业行为信息五小类,并以表格及附录的形式加以详细规范。

《标准》信用评价客观公正,明确给出了基于信用信息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以及计分规则,针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从业能力、从业行为等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赋分量化,为全行业构建了统一规范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和分值设置。

《标准》考虑到了园林绿化工程地域性较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可根据本地区特点和现实需求选择添加“自选动作”,或对权重进行不同程度的细化,做兼具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调整完善。

成果应用情况与效益

《标准》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可应用于国务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四个不同层面。在标准发布实施后,全国多地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将《标准》作为重要指导和参考,对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改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环境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本标准的实施及时填补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施工市场新旧秩序交替时期缺乏统一评价标准的空白。一方面有助于改善行业内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等诸多市场乱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有助于不同层级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园林绿化信用平台并在合理范围予以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成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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